导演钮承泽涉嫌性侵剧组女助理不认罪,台北地院审理时他和被害人和解,称误以为与被害人有情愫,求判缓刑,高等法院今天的二审仍维持一审判决,还是将他判刑4年。

钮承泽在本案中否认犯案,辩称双方间互有情愫,但高院在判决理由中打脸,认为根据双方LINE对话纪录“互动不深,看不出有情愫”,且当天聚会“并没有向被告表达任何好感的举止。”认定钮承泽狡辩,维持4年刑度。

钮承泽于2018年11月间,邀请友人到家里聚会同乐,当时被害人身为电影《跑马》女剧组人员,也跟着到场。当晚众人陆续离去后,钮承泽竟将被害人强压在沙发上后强脱衣裤,但因无法勃起,最后以手指性侵得逞。被害人提告,检方侦办期间钮承泽否认犯案,辩称双方互有情愫、情投意合,检方不采信,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期间,钮承泽仍不认罪,还是辩称互有情愫,之后双方以200万台币达成和解,钮承泽更说被害人在过程中未传达拒绝之意,暗指女方主动献身。一审将他判刑4年,案经上诉,北院判决指出,钮承泽辩称“以为被害人对他有好感”,但无论被害人友人、剧组人员、林姓、周姓主管都证称,钮与被害人并无男女情愫;当被害人以“紧闭双唇”、“撇头”、“闪躲”、“推阻”将排斥、不愿意的心态展露时,钮还是称两人有情愫,辩词显不可采,因此二审仍将钮承泽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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