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1日讯)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涉嫌通过不正当手法,转让两段总值2亿875万5080令吉州政府地段拥有权给两家公司,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盗用财物或失信),他今日于北海法庭面控时皆不认罪。

一旦罪成,可面对不少过6个月、不超过5年监禁,鞭笞及罚款。

林冠英面对的第一项指控,指他于2015年2月17日,在光大21楼槟州土地及矿物局办公室,把州政府位于东北县HS(D)18801、PT LOT 702(1) ,价值1亿3508万6094令吉的地段,转给Ewein Zenith 有限公司。

第二项控状指他于2017年3月22日,在同样地点把东北县H.S(D)19318、No LOT 10012(1)的州政府地段,转给Zenith Urban Development有限公司。这地段价值7366万8986令吉。

林冠英面对两项指控皆表示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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