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车厂污染水源导致百万人断水,如果是导致他人死亡,刑罚可是死亡哦!

雪隆大断水都源自于万挠一家车厂的缘故,网民群起要重惩,不过,在马来西亚,如果是蓄意污染水源,甚至是导致他人死亡者,最重刑罚为死刑!

根据2006年水供服务工业法令第121(1)(a)、(1)(b)和(1)(c)条文规定,任何人若在有意致死他人、在知悉可致死他人、或有可能危害他人生命的情况下污染或破坏水供系统,一律被视为违法。

法令第121(2)(a)条文规定,若蓄意污染水供导致他人死亡,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最高监禁20年,若有关刑罚是监禁,则必须加上鞭刑。

法令第121(2)(b)条文则规定,若使用有害或辐射性化学物导致水供被污染并造成他人死亡,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0年或最高罚款50万令吉或鞭刑,或三者兼施。

法令第121(2)(c)条文规定,若是其他原因导致水供被污染,最高可被罚款10万令吉或最高监禁1年,或两者兼施。

另外,法令第147(1)条文也规定,掌管水务的部长可以授权任何公务员或国家水务委员会(SPAN)官员,以行使行水供服务工业法令所给予的执法权限。

法令第149至第151条文也规定,被部长授权执法的官员可以在得到庭令的情况下,前往造成水源污染的任何单位进行搜查工作,并充公该单位内的任何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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