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网民在社交媒体上发文求救,指自己被Angelababy(杨颖)提告,并要赔偿23万人民币(约13万9551令吉)。
该网民在微博上突然发文,表示:“我被Angelababy告了,怎么办?”该网民表示:“真的,要赔23万(人民币)(约13万9551令吉)!”同时也上传几张判决书的截图,照片中可见Angelababy以侵犯名誉权控告,并索赔23万人民币(约13万9551令吉)。
判决书中指这名网民曾在论坛发布文章诽谤Angelababy和刘亦菲,内容针对Angelababy的外貌和经历进行抹黑、诽谤和侮辱,称其“14岁就出道当兼职模特儿”、“在日本陪酒赚换头费”、“炮友小三上位”等等。最后,判决书上还表示:“原告因本次事件已蒙受了来自各方面的误解与质疑,其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受到严重干扰,被告的行为是对原告名誉的严重侵犯。”该网民对此在网络上求助,并发文向Angelababy道歉、请求原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