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槟城前首长林冠英今早被控索取贿金贪污罪,惟他不认罪,法官准以100万令吉、两名担保人及交出护照保释。
林冠英今日面控的罪行是指他在2011年3月,在吉隆坡Hotel The Gardens向扎鲁阿末索取工程10%贿金,以协助后者公司取得兴建槟州主要道路及海底隧道的工程。
控方援引《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及第24(1)条文提控林冠英,一旦罪成,林冠英可被判坐牢最多20年,罚款不少于贿金的五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不过,林冠英于庭上否认有罪。主控官随即建议保释金200万令吉。而林冠英代表律师哥宾星则向法官求情,要求降低保释金。
最后,法官阿祖拉允准林冠英以100万令吉、2名担保人及交出护照保释,并择定9月9日案件过堂。
除了今日的提控,反贪会还会在8月10日,在槟城提控林冠英另一项也是与海底隧道案有关的索取或收受贿赂以及公共机构人员利用职务获取贿赂罪行。
此外,也会在8月11日在槟城提控他另一项未明的罪行。
而根据《马来邮报》引述消息指出,林冠英的另一项罪行,则是与其低价买洋房案有关。
据消息人士指出,以低于市价出售房屋给林冠英的商人彭丽君,据知目前也已遭反贪会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