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交通部今日提呈2020年陆路交通(修正)法案,在这项法案中,任何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交通工具并酿成车祸意外,将一律提高刑罚和吊销执照期限。

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今日在下议院提呈法案一读;根据现有刑罚,任何人若在酒精和毒品影响下驾驶交通工具,并发生交通意外,将被判监禁至少3年或最高10年,以及被罚款至少8000令吉或最多2万令吉。

不过,在修正法案中,醉驾的初犯者可被判监禁最高15年和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而重犯者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和罚款最高15万令吉。

此外,修正法案第43(1)条文,任何人没有考虑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情况下鲁莽驾驶,一旦被定罪,从原有的4000令吉罚款,将提高至5000令吉或不超过1万令吉,而且须入狱不超过12个月;重犯者则罚款不低于1万令吉,不超过1万5000令吉。

修正法案第44(1)条文、44(1)(a)和(b)条文也阐明,任何人体内血液、酒气和尿液酒精含量超过所规定标准,在酒精或毒品影响,导致无法正常控制交通工具下致死他人,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至少10年或最高15年,以及罚款不少于5万令吉和最高10万令吉。

法案也修改第44(3)条文,在44(1)条文下被定罪者,将被吊销驾照至少10年,吊销驾照期限从被定罪日算起;若重犯,吊销驾照期限将提高至长达20年。

除了修改第44(3)条文,法案同时也新增第44(3A)条文:即任何人若在44(1A)条文下被定罪,将被吊销驾照至少7年;若重犯,吊销驾照期限将提高至长达10年。

法案也建议修改第45B条文,在酒精呼吸检测结果出炉后,若初犯者不过关,将罚款1万令吉至3万令吉,监禁不超过2年,若是重犯,将被罚款2万令吉至5万令吉,监禁不超过5年吊销执照不少过12个月。

法案也建议修改第45G条文,把体内血液、酒气和尿液酒精含量,从原有的每100毫升酒气酒精含量不超过35毫克,降低至22毫克,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不超过80毫克,降低至50毫克,以及每100毫升尿液酒精含量不超过107毫克,降低至67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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