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部长灭火了!
面对排山倒海抨击,通讯及多媒体部长赛夫丁阿都拉在傍晚发文告强调,会改善有关法令,确保所有法律符合时代需求。
部长指出,国盟政府从不打算,也不会利用《1981年大马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来箝制社交媒体中的个人自由。
“我今早是针对居銮国会议员(行动党黄书琪)的提问回答,但事后有些报道的内容与我的回答及想表达的意思出现差异。
“无论如何,通讯部愿意接受任何建议,以改善有关法令。”
他指出,1981年大马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早在国阵和希盟执政时期已经存在,且1981年当时的也没有如抖音、YouTube等社交媒体,因此该部确实认为需要改进有关法令。
“在我担任通讯及多媒体部长100天时,我也说过会重新评估部门下的所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