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4日讯)交通部已完成对酒驾及毒品药物驾驶的《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修改。

其中,《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至45条,针对酒驾、毒品及嗑药驾驶刑罚的修订已完成,并已交总检察署做修订及审核,预计6月中发给各个部门后,本月内可提呈内阁,一切顺利即可于7月提呈国会通过。

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表示,已提出大幅度提高酒驾及毒驾的罚款、监禁及吊销驾照期限的建议,同时也一并修订吸毒及嗑药的刑法,即无论是私家车或巴士司机,一旦检测超标就会受到严厉对付。

他说,早前已接获许多电召司机的反映,不少人表示不愿意载送酒客,主要是担心要承担清理费,惟一旦修法后可由乘客承担的话,司机就不会再有后顾之忧。

他表示,一旦修法通过,交通部也会指示陆路公共交通机构(APAD)拟一个指南,草拟标准作业程序(SOP)。

“这份指南将清楚列明乘客使用车上的呕吐袋费用、大吐及小吐的清理费用等,以保障电召车或其他车辆的司机若载酒客回家,可能面临的损失。”

“我国目前大约有1万2000名电召车司机,一旦做好指南,乘载醉酒乘客也可以成为另一个收入来源。

不过,他强调,加重酒驾刑罚并也没剥夺非穆斯林喝酒的自由,这是两码子事,主要是要让人酒后不驾车,而不是让大家不去喝酒。

他也说,事实上,大部分国人支持修法,在一项逾34万5000名受访者的调查显示,94%支持加重刑罚包括罚款、监禁及取消驾驶执照,同时也接获反对党领袖的简讯支持修改333法令及要求再加重刑罚。

根据现有法令第45A(1)条文,一旦酒驾罪成,可罚款不少过1000令吉及不超过6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至于醉驾造成死亡,可在第44条文被判罚款最高1万令吉及监禁12个月。

魏家祥指出,虽然有民众要求判醉驾司机死刑或以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提控,但必须依法行事,因为使用第302条文,必须证明酒驾司机有意图谋杀。

“我们不希望他们脱罪,因为他们谋杀意图无法证明,一切必须依循法律,不可仓促行事。”

他透露,政府也准备调高司机酒精含量限制,目前限制是每100毫升呼吸中含35微克酒精、100毫升血液含80毫克酒精或100毫升尿液含107毫克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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