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交通部长魏家祥指出,该部将会检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与45(A)(1)条文,并在这项条文下,或加重刑罚至强制监禁。

他说,他已经指示陆路交通局与大马道路安全研究院检讨。

根据该法令第45A(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过1000令吉或不超过6000令吉,以及监禁不超过12个月与吊销驾照。

魏家祥今日巡视公共交通服务后,在记者会上指出,一名印裔男子醉驾撞死在路障执勤的警员是一个悲剧,有关当局除了会检讨上述法令之外,也不排除会修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

“其他国家醉驾致他人死亡或只被吊销驾照,但是我认为,只有监禁才可以起到阻吓作用,让民众在行动前三思。”

“在马来西亚,没有任何人可以在喝酒后开车,民众可以在喝酒后使用电子召车服务。”

另一方面,魏家祥今日在巡视公共交通时也不忘提醒民众,在乘搭公共交通时,都必须戴上口罩,做好预防措施。

他说,根据交通部标准作业程序(SOP),所有乘客都需要戴上口罩,因为戴口罩是最有效的防范措施。

他指出,国家基建公司也会安排人手在各车站入口处,魏乘客量体温,确保他们都健康,才可入站。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