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随着第4阶段行动管制令今日开始展开至5月12日,政府将放宽条例,即允许在一名家人陪伴下,出外前往住家的10公里内购买物品。

卫生部长阿汉峇峇是於4月28日根据传染病预防及管制条例(疫区内的措施)签发颁布令,并于昨日在宪报上颁布。

其中,法令中行动条例第(4)(1)(a)条文,即外出购买日常用品的条文中,加入了附加(ii)条文,即外出人士可以由一名家庭成员陪同。

 

总检察署也在宪报上,颁布新增的条例,该条例也阐明,任何人若要跨州或其他地区,必须要有“合理理由”,同时也必须先获得住家邻近警局发出的书面批准文件。

不过,人民出门仅限於提供或运送服务丶日常用品丶药物或营养补充品,前往看病或接受医药服务,或进行任何与基本服务有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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