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高庭今日宣判,时任槟州首长林冠英起诉民政党前民青团代团长卢界燊及两家报馆,在太子道卖地诽谤案败诉,需承担15万令吉堂费。
法官拿督罗丝拉育宣判时指出,控方未提交新闻报导的原文予翻译员进行翻译,同时也未将翻译文翻译成马来文,反之是英文。
有鉴于此,法官宣判林冠英败诉,需承担3名答辩人的堂费,即卢界燊、《光明日报》和《中国报》各5万令吉。
不过,起诉人林冠英今日未现身法庭,答辩人卢界燊则一个人出席聆听判决。
卢界燊是于2017年5月29日在民政党总部召开记者会,针对太子道土地交易课题发表谈话,当时各主流媒体皆有委派记者前来做出有关报道,包括《光明日报》及《中国报》也因为其报道记者会内容,接获林冠英律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