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不适合当候选人 3 Oct , 2019 | 民生关注 (吉隆坡3日讯)随着2019年联邦宪法(修正)法案,赋予18岁青年人投票和当候选人权力已在上届国会通过,但选举改革委员会主席阿都拉昔却认为,18岁青年人仍不适合当候选人! 曾于2000年至2008年担任选委会主席的阿都拉昔指出,18岁青年人还不成熟,而候选人理应要35岁以上才是最佳任职年龄。 他在记者会上指出,他有管理多届大选的经验,也见过多位候选人如何介绍自己,因此18岁可以投票,但不适合当人民代议士。 “降低投票年龄至18岁可以接受,但把候选人年龄降低至18岁并不是一个好主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