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由于电子召车服务公司Grab已违反了2010年竞争法令,因此大马竞争委员会(MyCC)建议,罚款8677万2943令吉76仙。
大马竞争委员会首席执行员依斯干达指出,自从Grab与Uber合并后,前者成为了最大的主导者,但却在合并后,该委员会陆续收到多宗针对Grab作出的投诉。
他今日在记者会上说,在调查过程中,该委员会发现Grab滥用市场主导地位,修订限制条款,阻止旗下的司机对其他的电召车公司进行宣传。
“Grab的行为让其他竞争对手在进入电召车领域或在扩张市场方面出现困难,甚至也影响消费者。”
“所以我们认为,罚款8677万2943令吉76仙是合理的。”
他说,从即日起,Grab每天都会被罚款1万5000令吉,直到Grab修改其限制条规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