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选盟公布第14届大选制度与程序上的监督初步报告,列出选委会所犯下的10项罪行为,并促选民必须高投票率克服选举舞弊

身为我国最大的选举改革组织和人民运动的干净与公平选举联盟(净选盟)自2006年成立以来一直都紧密监督我国的选举制度与程序。历史性的人民仲裁会在2013年处理第13 届大选事项时,已经揭发了我国选举的许多缺陷和操纵事件,最令净选盟困扰的是这些问题在这第14届大选再次出现。

净选盟是建基于2016年以来对选举制度不间断的监督和PEMANTAU(选举监督员)过去6个月所发动的选举罪行监督运动所作出的初步监督报告。

净选盟在此初步监督报告总结,选委会在处理选举制度和程序上已经失去了公众对它的信心,特别是在这第14届大选。选委会内的7名成员即莫哈末哈欣阿都拉、奥斯曼马末、莫哈末尤索曼苏、阿都阿兹卡立丁、苏莱曼纳拉维、巴拉星干卡鲁比亚及廖宗昌已经对马来西亚选民犯下10项严重的罪行,也破坏了第14届大选的廉正。

选委会所犯下的10项罪行为:

1.不均匀,不公正的选区划分及滥用选区重划程序

选委会滥用选区划分程序,加剧了选区不公正,选民人数不平均的问题。国会所通过的选区重划报告不但让选区不公平划分的现象恶化,更把大数目的反对党支持者集中在数个超级选区,破坏了“一人一票,一票一值”的原则。预料选区不公平和不均匀划分的动作将让15个国会议席在这次大选中易手于国阵。

选委会也漠视正当程序,草率的让选区重划报告以史无前例的速度通过。选委会,政府及国会下议会议长明显的不惜一切代价,赶在第14届大选前通过最新的选区重划报告。同时,总检察长办公室也扮演了共犯角色,维护选区重划报告,避免报告是否违宪的法庭挑战。

2.无法清理选民册和免除幽灵选民

选委会无法维持一个干净和准确的选民册。大约15%的选民(212万3千973名)在选民册上没有完整的地址。很多选民被非法或刻意的搬动到某些只以微票胜出的选区,企图影响选举成绩,造成这些选区拥有大量地址注册可疑大量选民的个案(估计超过50万选民)。

2011年国会特别委员会在选举制度改革事项上曾确认了以上的违规行为,也向选委会提呈了清理选民册多种问题的建议。

在过去3个星期,许多选民在查询选民资格时发现许多问题。有的发现到自己被除名或在选民册上消失了,或在不知情下被搬动到其他选区。也有去世人士的名字还出现在选民册上的现象。

这些选民册的纰漏将允许那些不负责任的政党组织幽灵选民,在投票当天违法投票。选委会也接获相关投诉,但没有采取任何补救行动。选委会及总检查长继续使用1958年选举法令第9A部分否决了选民上庭挑战选民册廉正的权利。

3.选民注册

选委会无法有效的执行选民注册,造成广泛选民的权利被剥夺。估计共有380万(20%)符合资格的马来西亚公民没有获得注册成为选民,而无法在第14届大选投票。选委会在2013年后只使用国阵及政府相关组织的助理注册官,并停止委任其他政党为助理注册官,刻意的为选民注册过程带来重重困难。

选委会对2002年选举法令第15条文(选民注册) —— 抗议注册的程序被滥用的事坐视无睹。选委会一方面允许不负责者轻率及随意的提出抗议,另一方面却不理非法搬动幽灵选民的认真抗议。

4. 把投票日定在星期三

选委会在没有给予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故意把投票日定在星期三以压低投票率。也没有对不选择更适合的日期作出解释。历届大选的分析显示,工作天的投票率明显较低。

这不合理和没有解释的决定为造数百万的欲投票的选民带来诸多的不便,特别是那些在海外或外地工作的选民。

5. 设定最短竞选期

选委会刻意设定法律所许可的最短竞选期。针对此事,选委会也同样没有作出任何解释。

一般相信这是为了减少政党的竞选范围和限制他们对选民的宣传,特别是无法进入主流媒体的反对党。事实上,选委会的决定也造成选民没有足够的时间接收资讯以做出知性的选择。

6.肆意取消提名资格及阻止提名

选委会严重的剥夺了宪法赋予人民成为选举候选人和选民选择候选人的权利。两名人士在4月28日被拒绝提名。在蔡添强案件中,选委会违反了法庭裁定蔡添强国会议员资格不被取消及符合候选人资格的判决。而在斯特南案件中,警察和选委会官员以不合理据的不重要的通行证理由,阻止他进入提名中心。

7. 无法对付选举罪行

自国会解散,我们记录了超过400宗选举罪行,包括贿赂,买票,请客,送礼等案件。选委会没有避免,阻止,及对这些广泛的选举罪行采取任何行动。选委会因此纵容、默许了充满缺陷和贪污的选举文化,让公开的金钱和礼品贿票活动猖獗滋长。

虽然公民组织曾多次呼吁选委会定下看守政府指南,但是选委会还是忽视此项任务。这造成联邦及州政府,看守部长和行政议员滥用公器,权力和资源为自己竞选。

8.草率的制度和不合理的选举条规

与其关注严重的选举罪行,选委会却选择在选举前夕,在没有足够的公众咨询下设定一些草率和不合理的选举条规。

选委会通过管制竞选宣传物品,如只允许候选人和其政党领袖的照片,来压制政党及候选人的言论自由。这明显是企图限制反对党宣传他们的首相候选人。

选委会没有权力无理管制竞选物品和活动,除非是恶意或鼓吹仇恨的内容。即使如此,选委会也应该采取适当,合理及对所有政党与候选人公平的行动。

9.提前及邮寄投票上的违规行为

选委会无视许多要求废除邮寄投票和改革提前投票制度的呼吁,令人质疑提前投票及邮寄投票的透明和廉正。

选委会批准了3,500名幽灵选民成为提前投票的选民,在3个还未建好的军营。监票员也在上个星期发现选委会对同一个邮寄选民发出两次选票的数项案例。虽然面对多次的催促,选委会至今还是没有公布各选区的国内邮寄选民人数。与此同时,许多海外邮寄选民也对选票延迟抵达导致他们无法及时投票的问题做出投诉。

10.不允许有意义的选举观察

选委会纵然委任了来自14个国家和14国内的组织成为选举观察员,却无法提供有关选举观察的详细资讯,如观察过程,范围和权限等等。其中一个国内观察员——马来西亚青年理事会(MBM)更被发现举办了为国阵候选人宣传的活动。

另外,选委会却拒绝了其他有经验及知名的选举观察组织和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SUHAKAM)的申请。

基于以上所有选委会的失责及多项选举程序和制度上的弊端,净选盟总结第14届大选已是一场不干净,不自由和不公平的,即使投票日还未到来。

选委会辜负了选民

净选盟认为,身为管理及操作马来西亚选举的最主要机构,选委会犯下了以上10项罪行,并必须为此负起应有的责任。净选盟是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之下,揭发及凸显第14届大选各种问题的严重性。

“选委会辜负了我们,也没有捍卫选举制度和过程的廉正。虽然第14届大选如此的不干净,不自由和不公平,净选盟相信你可以在这快到来的大选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决定在你手中。只有你和所有的马来西亚人踊跃出来投票,如2008及2013年那样,我们才可能克服和抵消选举舞弊和操纵的效果。”

净选盟呼吁所有选民在5月9日踊跃出来投票。为了表示我们对选举的不公的抗议,以及人民争取公正的选举的团结。

与此同时,净选盟呼吁马来西亚人在投票日前两天,即5月7日及8日,穿上黄衣、在人来人往的热点绑上黄丝带及把自己的脸书染上黄色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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