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雇主们要注意了,若你是用现金支付雇员薪金,将被罚款至少5000令吉!
由于一名五金店老板不清楚1955年雇佣法令,在用现金支付员工薪金后,遭人力资源部执法官开出5000令吉罚单。
根据1955年雇佣法令第25 (1)条款,雇主每月必须将员工的薪金通过银行转账存入雇员合法银行开设的户头。
若员工提出书面要求雇主以其他方式支付薪金,如货币或支票支付,在修订后的25A(1)条例下,是被允许的。
不过,若抵触上述法令而被控上庭,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若是执法人员开的罚单,则不超过5000令吉,雇主也可向人力资源部求情。
52岁的五金店老板刘哲坚召开记者会时指出,他过去20年都是以现金支付薪金给员工,而且这也是员工亲自要求。
他说,他在去年7月7日遭执法人员取缔并检查其公司的账目文件,得知他是以现金支付薪金后,立即开出罚单。
“我接到罚单后才知道有这条例,后来我去求情,有关单位将罚款降低至15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