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 前首相纳吉申请撤销7项有关SRC国际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的洗黑钱、失信及滥权控状又被高庭驳回!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指出,纳吉的7项控状并“没有缺陷”(not defective),而且所有的控状都不存在重复性、不模糊。
他说,纳吉涉及的洗黑钱、失信及滥权的控罪是不同的罪行,並不存在重复性,也符合刑事程序法典第165条文。
“所有的控状并没有对纳吉存有误导和偏见,以至于他无法提出适当的辩护,而且案件已审了9天,交替盘问也做了,我不解被告在这过程是如何被误导。”
法官继说,纳吉当时作为首相、財长及顾问的职位並没有任何模糊之处,控状也並不模糊,因此控方可以继续进行提控。
他说,只要控方能够证明这些控状,就可以定罪,因此驳回纳吉的申请。
此案是从4月14日开审,而纳吉是在上周五(26日)向法庭申请,要求撤销上述案件控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