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日讯)“金正男遇害案”案情峰回路转,另一名越南籍被告段氏向今日在控方献议以武器致伤的替代控状下,俯首认罪,最终被判监禁3年4个月。
段氏向原本被控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罪名,唯一刑法是死刑,不过控方今日以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以武器致伤)替代,一旦罪成,将被判处10年监禁和鞭笞或两者兼施,换言之,段氏向已逃过死刑。
不过,由于监禁刑罚从逮捕日2017年2月15日算起,意味着段氏向预计将会在今年5月首个星期就出狱。
法官拿督阿兹米阿里芬宣读判词时指出,由于被告在获得控方献议替代控状时就马上认罪,并对于自身行为且感到忏悔、加上被告目前30岁单身且是家里最年幼的孩子,以及被告在我国没有犯罪前科,因此决定判处被告监禁3年4个月。
他说,段氏向是个非常幸运的女生。
“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289条文,不能鞭笞的人士有3类型,即女性、判死刑的男性,以及法庭宣判年龄已过50岁的男性,所以段氏向免除鞭笞刑罚。”
媒体随后在案件结束后,简短访问在犯人栏内的段氏向,她回应,她对于判决感到满意和开心,并认为这是一个公平的判决。
她透露出狱后想唱歌和演戏,当一名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