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控告都可以U转?!法庭昨日才批准总检察署撤销前首相纳吉的3项涉嫌SRC国际公司洗黑钱控诉,结果同样的控状今日又再被带到法庭提控!

总检察署只是于昨日(7日)在高庭撤销控诉后,今日带到地庭再提控。

纳吉今日是在地庭法官阿兹曼阿末的审理下,面对这3项控诉。

根据今日控状,纳吉被控于2014年7月8日通过AmIslamic银行收取4700万令吉的黑钱,存入个人银行户头,因此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一旦罪成罚款最高5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这桩洗黑钱案与纳吉在1月28日时被控的控状是一样的,这控状原定是在地庭过堂,过后再转移高庭审讯,不过,控方却在1月28日直接在高庭提控纳吉。

沙菲益:自己失误还要找借口

纳吉代表律师沙菲益阿达今日在接受媒体的访问时批评,总检察署是在浪费时间做无谓的事,更讽刺总检察署不熟知法律。

他说:“无论任何罪行,即便是谋杀罪,都必须从推事庭或地庭开始提控才带上更高阶的法庭,但总检察署事直接带到高庭提控。”

“总检察署知道自己失误了还不承认,还要为自己的失误找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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