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17日是马来西亚建国史重要的一天,因为被归类为世界一流设施的双溪毛糯─加影捷运系统全线开跑,这是我国第一条捷运路线,身为马来西亚人民都应该为这项成就感到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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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在捷运路线开跑才一个星期,一些捷运设施就受到“破坏王”的破坏,例如捷运站内的椅子被划花丶墙上有很多划痕丶厕所被破坏,甚至连站内的聚光灯也被拆,让人不禁感叹国家有一流设施,但一些国人的公民意识却仍不入流。

综观各类破坏公物事件,当事人大致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盗卖公共设施牟利;另一种则是无聊的情绪发泄和恶作剧,捷运设施遭破坏事件的当事人就明显属于后者。

无论破坏者是出于哪种原因,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我国,破坏公物行为是触犯刑事法典427条,在这条法令下,若是罪成可被监禁不超过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但是国内公物遭被坏的事件却仍屡见不鲜,AES摄像头被泼红漆丶槟城著名的壁画也遭破坏王泼咖哩汁,这些事都让人感到气愤。

破坏公物问题一再发生,追根究底还是执法不严之过,在很多时候,破坏王在犯错后没有受到对付,不但使他们变本加厉,更变相鼓励其他人破坏公物。

在邻国新加坡,破坏公物的行为可被判处罚金2000元新币,或3年有期徒刑,甚是有可能被判处3到8次鞭笞,有的还要被罚进行社区服务。

不仅如此,破坏公物者还有可能被管理部门送到媒体曝光台上亮相。也正因为有这样的严管重罚,所以在新加坡很难看到故意毁坏公物的人和事。

大马的法律虽然没有新加坡那样严酷,但也是有法可依的,如果有关部门能做到执法必严丶违法必究,让破坏公物行为付出代价,并会产生较强的震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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