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副部长哈尼巴说,鞭刑起阻吓作用,因此政府暂不废除也无意重新检讨鞭笞刑法。
“鞭刑确实有其阻吓作用,而且这也是全球实行的合法体罚,所以鞭刑有必要存在;不过一些国家如英国及印度认为鞭刑不人道,已在数十年前就废除了鞭刑。 ”
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时解释,民事法律中的鞭刑与伊斯兰法律中的并不一样,后者鞭刑倾向于教育,而民事法律是起着惩戒作用,并会带来伤痛。
他指出,法庭有斟酌权决定是否要判处一名罪犯鞭刑,若法官认为鞭刑会对罪犯造成危险(memudaratkan),便可以监禁刑罚替代。
不过,他强调,根据我国刑事程序法典第286至292条文阐明,在执行鞭刑时医护人员必须要在场协助,否则不可执行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