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副部长哈尼巴指出,政府无意修改法令,将“婚内强奸”(Marital Rape)列为刑事罪。

他说,这是因为“婚内强奸”与其他强奸案有别,婚内强奸难以寻找证据在法庭上举证,因此就算被告也很难被定罪。

“因此政府在考量了各种情况后决定,现在还不是时候将“婚内强奸”列为罪行。”

他今日在国会回答八打灵再也国会议员玛丽亚陈的提问时表示,若夫妻之间发生家庭暴力事件,或是伴侣使用暴力强迫行房,可以在刑事法典第375A条文下提控,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5年。

“我们当然可以为了要保护女性而在刑事法典中加入婚内强奸刑罚,但若被定罪的机率很渺茫的话,那修改了何用?”

哈尼巴透露,国会曾在2016年7月时成立一个国会遴选委员会来探讨婚内强奸课题,不过委员会当时决定不那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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