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8日讯)上诉庭今日基于控方撤销上诉,宣判吉隆坡刑事调查组前主任邱震华高级助理总监沒申報其近100萬令吉的“傭金”一案,罪名不成立。

主控官莫哈末法依扎向上诉庭三司说,控方决定撤销对高庭判决的上诉。

他说,被告邱震华在今年7月20日提呈陈情书(representation letter)给总检察署,要求该署重新考虑控方的上诉。

他说,总检察署接纳邱震华的陈情书,决定控方不再提出上诉,该署也在8月24日通知各方有关此事。

因此,以拿督莫达鲁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决定撤销控方的上诉,维持高庭无罪释放的判决;另二司则是拿督阿末阿斯纳威和拿督阿都卡林。

邱震华于2016年1月22日被控,控状指他在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1月21日期间,在没有依据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第49(1)条文下,于布城反贪会总部填写宣誓书期间,故意没有申报其获得的96万1500令吉“佣金”,因而被控牴触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第49(3)条文。

法庭在同年12月22日,批准控方修改控状,在控词中添加“故意”一词,并认为控方毫无疑点的证明案件,为此谕令邱震华需在今年2月6日出庭自辩。

2017年5月26日,地庭宣判邱震华无罪释放,而高庭也在同一年11月22日驳回控方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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