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前首相纳吉在双溪甘迪斯补选投票日为国阵候选人拉票,遭净选盟批抵触选举法令。
净选盟执行总监叶瑞生指出,选举法令阐明投票日当天禁止任何方式拉票。
他在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说,“根据第26(1)(a)和(f)条文,在投票日当天拉票是一项罪行。”
《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的26(1)(a)条文阐明,任何人都不能在投票日当天举行公开或任何形式的演讲;而26 (1)(f) 则规定投票日当天不能以“任何方式”拉票。
第27(1)条文写明,若是涉及违法,地方法庭最高可判处罚款5000令吉,并且在5年内不得参与投票以及担任候选人,若是在任的议员,则其议席必须悬空。
纳吉的面子书专页约今早8时帖文,呼吁选民投票给国阵候选人洛曼。
希盟没兑现诺言
他说,还有两个星期就是希盟执政100天,也是希盟必须兑现执政百日10项选举诺言的时刻,但他质问,希盟10项承诺当中,到底兑现了多少项?
纳吉批评,汽油价格并没有下降,高速公路收费站没有废除,联邦土地发展局垦殖民的债务并没有购销,也没有设立皇委会调查一马公司案,似乎所有的诺言只是谎言和诬蔑。
因此他呼吁,双溪甘迪斯给国阵机会,支持国阵候选人洛曼,让国阵成为更强大的在野党,捍卫人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