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2018年销售税法案及2018年服务税法案下,关税局总监可以要求任何拖欠销售税、附加费用、罚款、费用者被禁止离境。
根据法案,注册商家必须在限定期限内提呈帐目及缴付税务,否则抵触法令,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任何人没有依期支付完整税务,有关人士必须在届满后的首30天,可被罚款余额的10%;第二个30天则再增加征收余额的15%,而第三个30天则将再增加15%。
销售税法案及服务税法案的第31条文都阐明,关税局总监可通知移民居总监,要求协助禁止该人离境,直至他缴清销售税、费用、罚款或其他费用等;或向总监让信服将会缴清费用。
法案说,移民局总监在接获关税局总监通知后,必须采取包括扣留或转移一个人的身份证件、护照、出入境证件等。
法案也提到,总监也必须将这份通知以邮寄或亲自递交的方式交给相关人士,即使没有接获这项通知书也不能否定他抵触这项法令。
法案也强调,这项条文不可以被带上法庭挑战。
法案也提到,关税局也将有权充公相关人士的物品,直至有关欠款偿还清,若欠款者依然拒绝还款,关税局总监有权利在发出通知书予代理人或事主的30天内,以及在宪报颁布通知书后拍卖充公的物品,用来偿还销售税、附加费用、欠款、退款等,若有余额则会退还给事主,若关税局依然无法联系事主,有关余额就会交给统一户头基金处理。
法案中也阐明,关税局有权让拖欠者分期付款。
此外,法案也赋权销售税官员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向企图违法者、有理由怀疑藏有可被充公的文件或物品等,展开逮捕行动,并将该人送到邻近的警局。
“官员必须有权利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向这项法令下被怀疑的人士拍照、索取质问等其他形式的身份证明。”
阻差办公者可被判处不超过5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