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者们请注意!为保护公众健康,这些场所都已被列为禁烟区!

2024年《烟草与吸烟产品管制法令》(第852法令)自10月1日起正式生效,政府将严格监管与香烟及电子烟相关的各类产品,包括广告、促销和赞助等方式。

除此之外,该法令还赋予卫生部长权力,将任何公共场所指定为禁烟区。这一举措旨在加强对禁烟规定的执行与监督,防止二手烟危害非吸烟者的健康。

28个禁止吸烟的地点

根据大马公共卫生部门的公告,《2004年烟草与吸烟产品管制法令》(第852法令)经2018年修订,明确列出以下28个禁烟地点:

  1. 娱乐中心及剧院(不包括赌场)
  2. 医院和诊所
  3. 电梯及公共厕所
  4. 餐饮场所
  5. 空调商店
  6. 洗衣房
  7. 公共交通车站建筑
  8. 机场(获批准的吸烟区或吸烟室除外)
  9. 政府办公大楼
  10. 马来西亚国会大厦
  11. 公共集会场所或建筑物(私人住宅除外)
  12. 各类教育机构
  13. 幼儿园
  14. 公共服务柜台
  15. 购物中心
  16. 加油站
  17. 体育场馆、健身中心及体育馆
  18. 综合体育设施
  19. 宗教场所及其公共区域
  20. 图书馆
  21. 网吧
  22. 国民服务训练营
  23. 工作场所
  24. 休息及治疗区(露天公共停车场除外)
  25. 公共公园(露天停车场除外)
  26. 观景塔、露营区、国家公园、州立公园的吊桥及其出入口5米范围内
  27. 校车
  28. 公共交通工具

违反者最高可被罚RM10,000!

根据2004年《烟草产品管制条例》第11条规定,在禁烟区内吸烟的个人将面临不超过RM10,000的罚款,或最高两年的监禁。

然而,卫生部于去年6月12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了新法案,提议将罚款上限降至RM5,000,并取消监禁处罚。目前,该修订尚未正式实施。

无论是吸传统香烟还是电子烟,务必遵守这些禁烟规定,不要因一时之欲影响他人健康,甚至导致违法并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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